2013年第17号RERA法案

迪拜政府

2013年第43号法令

确定迪拜酋长国的房地产出租价格增长

我们,迪拜统治者穆罕默德·本·拉希德·阿勒马克图姆,

审议了经修订的2004年关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第9号法案;

2007年第16号关于建立房地产监管机构的法律;

2007年第26号关于规范房东与房东关系的法律

经修改,迪拜酋长国的租户;

2009年第22号关于迪拜酋长国特区的法令;

2011年关于迪拜酋长国房地产租赁的第2号令;

2013年第二十六号关于迪拜酋长国租金纠纷解决中心的法令;以及管理迪拜酋长国自由区的立法;

法令就:
增加百分比
第一条

迪拜酋长国的房地产租赁最大增幅所占百分比,由房地产租赁条例更新如下:

a) 如果租金低于平均市场租金的10%;不允许涨租金。
b) 如果其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率11%且不超过20%; 允许涨5%的租金,
c) 如果其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率21%且不超过30%; 允许涨10%的租金,
d) 如果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率31% 且不超过40%; 允许涨15%的租金
e) 如果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率40%以上,允许涨20%的租金。
适用范围
第二条

目前的法令适用于迪拜酋长国的公共和私人机构的所有业主,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等特区和自由区。

平均市场租金率
第三条

为了适用第一条的规定,平均市场租金率应按照迪拜酋长国的租金索引 经房地产监管局批准。

出版与有效性
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

本法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并将在“政府公报”上公布。


穆罕默德·本·拉希德·阿勒马克图姆(签名)

迪拜统治者

于2013年12月18日在迪拜发行

对应于第15 Safar 1435 AH


Rera Laws Pertaining To Rental Proper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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